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与精神,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积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坚持综合评价,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接收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确保2023年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平稳有序开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健全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优化生源结构,根据学校《ギャンブル フリーゲーム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安排》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持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学院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选拔标准和工作程序。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德为先,将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为考核重点,同时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和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学院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与实施。
各工作组须保证推免生接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接 收
第五条 学院拟接收推免生的数量通过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
第六条 接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已获得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本科阶段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七条 学校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研究生院在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计划。
(二)学院(接收单位)组织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对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推免生进行复试。学院按本单位制定的接收推免生复试办法开展相关工作,统考生复试办法、程序和复试内容适用于推免生的复试。复试内容包括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能力型试题,以问答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
1、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试题以专业科目为主要范围,充分反映出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应用专业理论方法解决问题的思路、能力和创新性,试题包含5个问题,考生当场回答3个问题。
2、复试总分为100分。
3、复试成绩公示。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结果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4、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5、复试期间还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其他情况审查,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心理健康状况测试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学院认为有必要时,经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对考生再次开展复试工作。
(三)研究生支教团的选拔
被遴选为研究生支教团学生按接收单位相关要求参加复试。
(四)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推免生注册、网上支付、填报志愿,接收复试通知、确认复试通知、接收待录取通知、确认待录取通知等工作。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不再接收推免生。
第八条 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第九条 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不得录取。未经复试的推免生不予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条 被确定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考当年的研究生,必须按要求学好后期课程和做好实习工作。如果学习、工作中出现与推荐条件所规定的条款不符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对推免生工作的原则、办法、程序和结果等事项认真研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严格执行推免生工作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所有环节和过程均要做到可追溯。学院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严格审核推免生的申请表、成绩单、证明材料等各项推荐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学院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者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院推免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十四条 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应受理其投诉和申诉,并及时报研究生院。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1)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或本科毕业证,或受处分;
(3)体检不合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工作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开展,具体条件和工作程序由校团委根据相关文件制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若教育部或学校相关政策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阿拉伯学院(中国阿拉伯国家研究院)
2022年10月5日